根据医院工作安排,现对我院2022-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以及面试考核等情况予以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和《广元市中心医院2022-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所载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4.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广元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并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简历投递截止后,人力资源科将对应聘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各项证件、资料须真实准确,若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个人情况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方式及时间
(一)考核采取线下面试方式,考核时间为2023年1月9日-1月13日。
(二)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
五、体检
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进入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注:进入体检人员,须持有录取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书原件,由人力资源科核验无误后方可进行体检。)
六、录用
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检合格者按照医院规定办理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经人力资源科报院党委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七、待遇
1.博士研究生人才引进费用面议。
2.其余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医院同类人员同工同酬,享受同等待遇。
八、监督
由医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39-3231020。
广元市中心医院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