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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心医院2023年工勤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9 17:16:41 来自: 人力资源科 点击率:3480

  现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将2023年工勤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和《2023年急需紧缺岗位及条件一览表》所载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4.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2日—7月1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45号行政楼4楼

  广元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科417办公室

  (三)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取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各学历层次《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需提供初始学历到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注册下载打印,须在有效期内);

  4.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由广元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并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所提供的各项证件、资料须真实准确,若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个人情况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人力资源科将及时联系,请应聘人员确保个人邮箱、手机等联系方式正确、畅通,等待后续通知。

  五、考核

  (一)本次招聘考核采取“面试+试岗”的方式进行,面试考核时间为7月20日。

  (二)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未形成竞争的,须有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三)面试成绩自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医院网站公告,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试岗人员,试岗时间15天。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经试岗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在广元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四)复检

  招聘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公示

  经面试、试岗、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录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医院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则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纪律与监督

  医院纪委将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  0839-3228455

  医院网站:www.gycch.com

  单位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井巷子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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