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院履行服务协议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诊疗服务
要在病历、入出院证上尽可能清楚地如实记录致伤原因、时间、地点、经过等,督促外伤病员在三日内填写《医疗保险患者外伤入院登记表》,并将此表放入住院病历中存档备查。
中午12点以后病员在床率不低于当天住院病员的40%。
理疗执行单必须有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并放入住院病历中存档。
定点医院承担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职责及单行支付药品“五定”管理的,应当确定相应的科室、医生和临床诊疗指南,规范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服务流程和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特殊诊疗服务。
定点医院应保证二类门特治疗用药需要,及时供应采购。36种招标采购药品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和药占比考核。
二、药品和诊疗项目
二类特殊疾病门诊病患者需要开具药品的用量应根据病情并由定点医院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使用的进口材料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畴。执行依据:七届市人民政府第39届常务会《审核医疗保险事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收支政策,回归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初衷,居民医保进口材料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回归之前新农合政策)。
属于市属三级医院的,2018年实行总额控制下DRGS付费方式,实施双轨运行。具体办法按照《广元市市属三级医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DRGS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办法》出台后,弹性结算额与DRGS付费试点挂钩,指导思想鼓励控费,抑制费用不合理增长。
需要调取定点医院监控核实情况的,应予以支持,医院将监控信息原则上保存不低于半个月。
定点医院的名称、医疗服务范围等发生变更,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履行变更备案手续。定点医院无论何种原因变更法人,本协议均自动终止。变更法人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并重新签订协议,否则变更法人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药品、耗材进、销、存检查要求:
1. 查实同品同规药品及耗材的实际库存量与应有库存量的比率单次超过20%,或协议期内两次大于5%、小于等于20%的
2. 未建立或不提供购销存台账的查实上述两种情况:终止协议,对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
采用了4月24日总额预算管理座谈会定点医院的部分合理、可行性建议:
1、定点医院自费率指标上调至6%
2、医院超总额费用的20%纳入弹性结算,取消了以前限二级以上医院的级别限制
3、居民医保总额预算基数考虑了2018年1-3月发生的医疗费用
4、对新增分院、增加病区的定点医院总额适当考虑倾斜
5、总额结余按30%奖励,不得超过本院总额预算的10%,转院总额结余按20%奖励,不得超过预算总额的10%。